申報財產損失需要哪些證明資料(4)
來源:北京京審稅務師事務所 作者:京審 點擊:
次 時間:2013-01-28 17:07
(五)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、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;
(六)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、成交及入賬材料;
(七)企業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(權益)性損失的書面申明;
(八)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。
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、關閉、解散或撤銷、吊銷營業執照、停止生產經營活動、失蹤等,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。
超過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,應出具被投資企業破產、關閉、解散或撤銷、吊銷等的證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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